个人投资者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银行卡原件
一般机构投资者
1. 一般机构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1)境内:营业执照
(2)境外(含港澳台):注册国(或者地区)的机构成立证明文件。注册国(或者地区)的纳税证件为参考身份证明文件。如无纳税证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说明的中文版翻译。
2. 机构银行账户证明文件。
3. 开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 法定代表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6. 受益所有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
特殊法人投资者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根据客户类型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按照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境外交易者统一开户业务操作规则》的规定执行。
客户申请金融交易编码、能源交易编码、特定品种和商品期权交易权限,须已与我司签订了《期货经纪合同》,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的要求。
2.满足各交易所适当性常规评估、豁免评估的要求。
3.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的情形。
4.具备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求(针对机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