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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期所、能源中心、大商所及郑商所2210合约调整持仓的通知

【2022-09-15 16:40:51】来源:招商期货

尊敬的客户: 

依上海期货交易所及我司业务规则,客户如想持有以下合约进入交割月,须在9月29日下午收市前将AL2210、CU2210、ZN2210、PB2210合约的投机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AU2210合约的投机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G2210、SN2210、SP2210合约的投机和套保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RB2210、WR2210、HC2210合约的投机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NI2210合约的投机和套保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 ;SS2210合约的投机和套保持仓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否则我司有权在9月30日(含连续交易时段)对客户持仓不符的部分予以强平。如果该合约行情波动极端或流动性不足,我司有权提前对客户持仓不符部分执行强平。同时,上期所以上2210合约自然人最后交易日为10月12日,如果客户调整以上持仓倍数后进入了交割月,仍须在10月11日下午收市前将以上2210持仓予以平仓,否则我司有权在10月12日(含连续交易时段)对自然人客户的以上2210持仓进行强平。如果该合约行情波动极端或流动性不足,我司有权提前执行强平。

依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及我司业务规则,自然人客户须在9月29日下午收市前将大商所、郑商所的2210持仓调整为0手,否则我司有权在9月30日(含连续交易时段)对自然人客户持仓予以强平。如行情波动极端或流动性不足,我司有权提前对大商所及郑商所自然人2210持仓执行强平。

依上海期货交易所及我司业务规则,自然人客户须在9月19日下午收市前将FU2210合约的持仓调整为0手,否则我司有权在9月20日(含连续交易时段)对自然人客户FU2210合约的持仓予以强平。如行情波动极端或流动性不足,我司有权提前对自然人FU2210合约的持仓执行强平。

依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及我司业务规则,客户如想持有BC2210合约进入交割月,须在9月29日下午收市前将该合约的投机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否则我司有权在9月30日(含连续交易时段)对客户持仓不符的部分予以强平。如果该合约行情波动极端或流动性不足,我司有权提前对客户持仓不符的部分执行强平。同时,BC2210合约自然人最后交易日为10月12日,如果客户调整了以上持仓倍数后进入了交割月,仍须在10月11日下午收市前将该持仓予以平仓,否则我司有权在10月12日(含连续交易时段)对自然人客户的BC2210持仓进行强平。如果该合约行情波动极端或流动性不足,我司有权提前执行强平。

依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及我司业务规则,自然人客户须在9月27日下午收市前将NR2210合约的持仓调整为0手,否则我司有权在9月28日(含连续交易时段)对自然人客户NR2210合约的持仓予以强平。如行情波动极端或流动性不足,我司有权提前对自然人NR2210合约的持仓执行强平。

请客户依本通知要求将相关持仓调整到位。

招商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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