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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必读

一、期货交易资格方面:
(一) 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客户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自然人开户应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下人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4、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和个人;
6、证券公司从事期货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
7、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不以真实身份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交易行为符合期货交易所规则的,交易结果由其自行承担。
、交易环节方面:
(一)客户需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特点、交易规则,风险控制制度,熟悉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以及市价单、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强行减仓等期货专业术语的含义。
(二)客户在招商期货开户合同中预留的指定联系方式用于接收招商期货的各种通知,请您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如果客户指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招商期货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避免因无法联系可能给您的投资造成的损失。
(三) 客户需保管好自己的交易密码、资金密码、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密码,凡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及其它行为均视为本人亲自办理,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客户本人承担。
(四)关于市价单的提示:
1、上海期货交易所不支持市价。
2、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可以发市价指令,报价以0识别;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
3、大连商品交易所可以发市价指令,报价以0识别;执行时自动以同方向停板价格参与交易;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接受市价指令申报。
4、郑州商品交易所可以发市价指令,报价以0识别;按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好价格(报价)成交;行情出现单方无报价时,未成交的市价指令自动撤销;市价指令不参与集合竞价;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手。

三、出入金环节
(一) 建议您在开户时办理银期转账,以便能及时办理出入金及追加保证金。当您的追保资金到帐时,请您立刻电话通知招商期货风险管理部。
(二)客户被限制或暂停出金的情形:
招商期货根据行情波动情况、客户头寸情况以及认定的风险状态,有可能对部分或全部客户限制或暂停出金。限制或暂停出金认定的风险状态为:
(1)客户因涉嫌重大违规,经交易所立案调查的;
(2)客户因投诉、举报、交易纠纷等被司法部门、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正式立案调查,且正处在调查期间的;
(3)交易所或公司认为市场出现重大风险时;
(4)交易所或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四、通知与强平环节
(一) 请您随时关注招商期货通过网站、短信、行情端口等方式发出的相关通知,例如调整保证金通知、涨跌停板通知、交易所强减通知等。
(二)控制好持仓比例,切忌满仓操作,一旦您的可用资金小于零,就将会收到招商期货发出的追保及强平通知,且招商期货将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您的持仓做部分或全部平仓处理。
(三)客户开仓后应随时关注招商期货通过短信、电话、期货邮箱等方式发给您的追保及强平通知,每个交易日结算后招商期货还会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向您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保及强平通知,请您及时登录该系统关注自己账户的情况,并依据您账户的风险情况,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减仓。
(四)如果您在招商期货发出强行平仓委托单后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减仓至您的期货账户可用资金≥0,而此时强平委托单因为市场原因暂时未成交时,您可立即致电招商期货客服热线95565要求撤消强平委托单。

五、关于结算单方面
(一)客户需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接收招商期货发出的交易结算单、追加保证金及强行平仓通知书等文件。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网址为www.cfmmc.com,客户可通过该网址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最近2个月(当月及上月)的交易情况。
(二)若客户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或未收到当日交易结算单、追加保证金及强行平仓通知书等,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招商期货提出索要申请,否则视同已收到招商期货按约定方式提供的当日交易结算单、追加保证金及强行平仓通知书等。如有异议也请于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的形式向招商期货提出,否则视作认可。

六、关于居间人及全权委托方面:
(一)客户需知悉居间人不是招商期货的员工,居间人不得以招商期货工作人员或以招商期货代理人的名义开展居间业务活动;不得作为客户的交易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不得代表招商期货与客户签署任何形式的协议。
(二)客户需知悉招商期货及其员工不能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不能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三)客户需知悉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得成为本单位与期货经营机构订立期货合同的期货居间人。
(四)客户代理人(如客户授权委托的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拔人、结算单确认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客户负责,客户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七、关于异常交易监控方面:
(一)客户需知悉各期货交易所关于异常交易行为的相关监管要求,不得出现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日内过度交易、关联账户合并持仓超限、自然人客户违规持仓等各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关于各交易所关于异常交易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监管标准、处理程序等,客户可登录各交易所网站或招商期货网站投资者教育栏目查询。
(二)招商期货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当客户出现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时,经提醒、劝阻、制止无效的,将采取提高客户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

八、客户禁止行为及可能被招商期货采取的处置措施:
(一)客户不得有对敲、逼仓等操纵期货交易价格、操纵期货市场的行为。
(二)客户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三)客户不得编造并且传播影响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期货交易市场。
(四)客户不得通过期货交易进行洗钱活动。
(五)招商期货有根据认为客户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或者依据甲方风险管理制度相关内容,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和风险继续扩大,招商期货可以对客户采取下列临时处置措施:

  • 1、限制出金;
  • 2、限制开仓;
  • 3、提高保证金标准;
  • 4、限期平仓;
  • 5、强行平仓。

九、相关免责条款:
(一)本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了各种行情及交易软件,请您在申请使用时详细阅读相关软件说明书并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由于您本人对软件的不了解及操作失误所发生的一切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二)本公司通过书面、短信、网络、电话、行情系统等方式或渠道向投资者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所述期货品种买卖的出价或征价,我公司及其雇员对您使用投资建议及其内容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概不负责,请投资者谨慎投资。如需取消接收相关信息及资讯,请拔打95565或联系开户营业部网点进行办理。